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扶優做強種業企業,是聯結科技和資本、打通研發和市場,推動種業向科技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產業轉變,加快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重中之重。當前,全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發展到7家,各類種業企業600余家,年銷售商品種子4億斤、凍精1100萬劑、魚苗3億尾以上,年銷售總額約60億元,初步形成了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商業化育種體系。但企業綜合實力、創新能力相對較弱,仍是制約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瓶頸。為促進種業企業規模做大、產品做優,真正成為品種更新的推動者、產業融合的引領者,加快實現種業振興,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種業振興行動的部署及《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推進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的通知》要求,構建扶優做強種業企業類型,發揮優勢種業企業主板集成作用,進一步引導各類要素集聚,持續深化科企合作,集中力量支持企業強優勢、補短板、破難題,培育打造一批科技創新力、產業帶動力和綜合競爭力均較強的龍頭種業企業,為打好種業“翻身仗”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前提下,強化政府引導和服務功能,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引導資源、技術、人才、資本等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實現創新要素高速運轉、創新成果快速轉化。 聚焦短板,集中攻關。圍繞種業企業綜合實力不強、創新能力不高、科技投入不足、管理方式不優等弱項,強化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種業基地與優勢企業對接,推進種業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建立創新聯盟,在技術、品種、制度、管理創新上開展集中攻關,突破卡點,補上短板,做強優勢。 立足長遠,創新驅動。圍繞種業企業發展需求,聚焦現代種業發展趨勢,堅持長短結合、重點突破、分步推進,創新商業化育種體制機制,提升企業整合資源、創新創造能力,增強企業長遠發展動能。 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發揮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畜牧、金融等部門和各級政府職能作用,統籌現有政策,爭取國家支持,搞好政策創設,精準扶持優勢企業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種業類型企業發展水平整體提升,“領頭羊”企業作用進一步突顯,科企深度融合,商業化育種體系高效運轉,自主創新能力、產業主導能力得到加強,力爭1-2家種業企業綜合實力進入全國10強,3-5家進入全國50強,育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突破性農作物新品種50個。 二、壯大種業企業發展規模 (四)梯度培育種業企業。突出重點品種、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將種業企業按照領軍型、優勢型、潛力型、特色型等進行分類,實施梯度培育、動態管理、分類指導。將綜合實力排名在全國前20名的種業企業列為領軍型種業企業,實行靶向施策、專班服務,納入政策優先支持范圍;將“育繁推一體化”農作物種業企業、國家級畜禽核心育種場、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列為優勢型種業企業,實行“一企一策”,納入政策重點支持范圍;將具備晉升“育繁推一體化”農作物種業企業、國家級畜禽核心育種場、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條件的列為潛力型種業企業;將人參、食用菌、馬鈴薯、雜糧雜豆、梅花鹿、黑豬、冷水魚等領域,具有一定創新能力、發展勢頭較好的種業企業列為特色型種業企業。對潛力型、特色型種業企業實行分類施策,納入政策支持范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 (五)支持種業企業兼并重組。支持種業企業引入優質種業資源和創新要素,促進資源優化、整合和資產并購重組,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適時組織種業行業開展交流研討,為種業企業發展和合作牽線搭橋、創造便利;定期公布我省種業發展情況報告、種業企業誠信報告。兼并重組中涉及種業資產轉讓的,相關稅種依照現行資產重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減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市場監管廳、省國資委、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稅務局) (六)激勵種業企業掛牌上市。堅持優中選優,將符合條件的領軍型、優勢型種業企業納入“騰飛類”企業后備庫,參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20〕3號)享受對等待遇。加快種子企業有針對性的“一對一”上市培育,梳理上市問題清單,明確上市時間表、路線圖。對上市中涉及各項審批、備案事項或依法應當出具有關證明的,有關部門收到企業申請后要在法定時限內優先辦結。加大種業企業上市財政資金激勵,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吉林省的“騰飛類”種子企業成功上市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借殼”或“買殼”省外上市公司并將注冊地和納稅地遷入吉林省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方式實現股權性直接融資的上市企業,實際投資省內達到融資總量50%以上的,按再融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限額300萬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證監局) 三、加快種業企業自主創新 (七)發揮長春國家農高區等國家級平臺作用。支持鼓勵種業企業入駐長春國家農高區、公主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對入駐的領軍型、優勢型、潛力型、特色型種業企業在用房、用地、融資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建立園區資源要素共享機制,推動信息、技術、種質資源、人才等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促進各類資本向企業有序流動,助力種業企業乘勢發展,加快提升種業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省農科院、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及長春市、公主嶺市政府) (八)深化科企合作。鼓勵種業企業采取注資、引入科研團隊、合作開發等形式,與省內外科研機構、種業企業在育種關鍵技術創新、優良基因挖掘、優異種質創制和突破性品種培育等方面合作。推動科研專項資金向企業傾斜,鼓勵種業企業依托省內科研機構,聯合申報國家項目和省級作物品種創新攻關重點研發項目。支持科研單位與領軍型種業企業成立作物生物育種創新聯盟,加快轉化科研成果,開展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種改良與創制。加快組建肉牛種業創新中心,支持種業企業參與畜禽良種聯合攻關。鼓勵企業與大學、科研機構共建各類研究開發機構,利用吉林地方特色畜禽、水產品種資源,開展新品種(配套系)培育研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科技廳及省農科院、吉林農業大學等科研院校) (九)支持企業參與育制種基地建設。依托制種大縣獎勵政策,推動種業企業與洮南市、公主嶺市國家級玉米、水稻制種大縣和撫松人參良種繁育基地緊密結合共建,在企業創新、精深加工、質量控制、測定評價及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給予傾斜,培育面向企業的產業技術平臺和服務隊伍。對在省內基地開展制種的參保企業,確定玉米、水稻制種保險金額分別為1000元/畝、700元/畝,保險費率分別為8%、6%,并給予80%財政補貼。在適宜生態區設立展示基地,每年舉辦新品種展示推介會,幫助企業通過“看禾訂種”,推廣應用優良新品種。幫助企業解決南繁科研育種用地、農機購置等問題,引導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提升南繁科研育種基地“育、繁、制、鑒”能力,發揮“加速器”作用。(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吉林銀保監局及長春市、公主嶺市、洮南市、撫松縣等地政府) (十)支持優良畜種引進和培育。落實《吉林省做大做強肉牛產業十條政策措施》(吉政辦發〔2021〕15號),對從國外引進的種公牛、基礎母牛給予獎補。支持生豬養殖大縣實施生豬良種補貼政策,對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養殖場戶,最高按照每頭能繁母豬80元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畜牧局、省財政廳) (十一)實施優良品種后補助。對省內企業自主研發的適應性廣、種植面積大、經濟效益好或在技術上有重大突破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優良品種評選前5名和年繁育水產苗種1億尾以上的苗種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并鼓勵承接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在申報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對推廣面積進入全國排名前10位的品種、通過國家審定的畜禽新品種,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并優先納入國家科技進步獎推薦范圍、省級科技進步獎評選范圍,種業企業負責人優先納入“五一勞動獎章”等省級表彰評選范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畜牧局及省農科院、吉林農業大學等科研院校,各市、縣級政府) 四、強化財政金融支持 (十二)加強“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突出創新能力、成長潛力、特色優勢等條件,制定“專精特新”種業企業培育標準,開展“專精特新”評定工作,將領軍型、優勢型、潛力型、特色型符合培育條件的優質種業企業納入“專精特新”企業支持范圍,參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見》(吉政發〔2022〕1號),享受同等政策。(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 (十三)用好種業發展基金。根據企業需求,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滾動發展”原則,采取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符合法律法規的投資形式,直接投資企業,支持企業發展。基金在投資企業中參股但不控股,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總股權的30%,且不做第一大股東。對單個企業的投資(含股權投資及債權投資)原則上不超過基金實際到位資金總額的20%。適度加大種業基金規模。(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畜牧局) (十四)繼續實施財政擔保貸款支持。聚焦緩解企業融資需求,支持類型種業企業優先使用“強種貸”“強牧貸”等金融產品,單戶擔保貸款主體“強種貸”在保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強牧貸”在保余額不超過300萬元。對服務“三農”主體明顯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國家降費獎補標準,對其開展的支小支農業務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畜牧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 (十五)探索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探索將種業知識產權、存貨、訂單和應收賬款作為貸款質押物,增加企業授信額度。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針對具備自主研發能力,有科研、輕資產、弱抵押的種業企業,創新推出相適應的金融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種業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企業債券,用于核準用途。鼓勵種業企業對資產進行折股量化,引入社會資本注資、投資。探索建立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引入機制,每年組織舉辦1-2場風險投資對接會,為種業企業融資拓展渠道。(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畜牧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 五、加強人才支撐 (十六)強化種業企業人才引入。深化種業科研人才改革,推動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兼薪、掛職任職,鼓勵企業通過利益聯結機制吸納創新人才,促進資源、技術、人才等要素向企業聚集;將種業企業科研人才納入全省人才培養規劃,開辟企業科研人員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支持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和院士工作站。深入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組團式”幫扶工作,組織開展“院士專家基層行”“人才助企”等專項服務行動,助力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 (十七)加大種業人才培養力度。對育種創新有突出貢獻的高精尖人才,納入“長白山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培育工程評選范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其流動到企業后的項目申請,激發種業科研人員的工作干勁。實施農科生“訂單式”培養計劃,加大生物育種等專業招生培養力度,儲備培養一批優秀青年種業專業人才。促進高校與種業企業創建聯合育才機制,支持科研院校在企業建立育種實訓基地,鼓勵更多的種業專業畢業生到種業企業就業。(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 六、凈化種業市場 (十八)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開展保護種業知識產權專項整治。加大侵權案件查處力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緊密銜接,嚴厲打擊套牌侵權的違法行為,對侵權行為形成高壓態勢。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建立侵權案件協查聯辦機制,及時公開侵權案件查處結果,定期發布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典型案例,強化宣傳引導,形成有力震懾,切實維護企業和品種權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畜牧局) (十九)強化種業執法監管。健全市場監管體系,著力提升種業治理能力和優化服務水平。壓實種業監管主體責任,對套牌侵權、制售假劣、無證生產經營種子(種苗、種畜禽)、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開展集中清理整治。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建立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機制,嚴把基地關、企業關、市場關。加強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持證生產、親本來源、產地檢疫等制度執法檢查,加大重點案件查辦督辦力度。(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畜牧局) (二十)提高行業誠信意識。開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鼓勵種業企業發表公開倡議書。強化行業自律,以信用評價結果和日常案件查辦為依據,探索建立種業領域“黑名單”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案件辦理,跟蹤事后處理結果和有關問題落實整改情況,及時動態調整“黑名單”,推動“黑名單”在金融支持、項目扶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應用。(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畜牧局) 七、組織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推進現代種業創新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建立扶優做強種業企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事項和難點問題。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扶優做強種業企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宣傳、調度研究企業發展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責任單位:省推進現代種業創新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縣級政府) (二十二)健全服務和聯系溝通機制。加大種業企業行政審批改革力度,簡化審批流程,推行一網通辦,為企業提供便捷優質服務。加強與優勢企業聯系溝通,建立領軍型種業企業與省市縣三級政府負責人直接溝通機制,建立重點企業聯系機制,了解企業發展需求,一企一策精準扶持。針對企業需求舉辦專題培訓班,開展種業形勢分析、政策解讀、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等方面培訓,幫助指導企業做好發展規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各市、縣級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