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2022年10月至11月期間,張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將自己實名辦理的三張銀行卡出租給他人,并將電話卡、U盾、銀行卡密碼等交給他人使用,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非法獲利1.3萬元。 今年4月14日,樺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一案。經審理認為,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提供資金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應依法處罰。張某違法所得應依法追繳,上繳國庫。最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 法官提醒: 1.知法守法。切勿貪圖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販賣個人手機卡、銀行卡和支付、收款功能的結算賬戶以及個人身份信息,否則將會受到法律追究。 2.保持警惕。如遇到身份證遺失或銀行卡異常等情況,本人一定要去通訊營業網點和銀行查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電話卡或銀行卡存在,以免影響個人生活。 3.妥善保管。保護好個人信息,身份證、手機卡、對公賬戶、銀行卡以及有支付、收款功能的結算賬戶等信息,對于廢棄不用的卡片和賬戶及時辦理銷戶。 4.積極舉報。一旦發現買賣手機卡、銀行卡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共同維護公平誠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在此呼吁廣大群眾要守好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不做洗錢“工具人”,遠離“幫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