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江佰彥,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民商事案件15件,當庭宣判10件。 民事審判庭法官江佰彥對案件進行詳細研究后,考慮到疫情防控因素,確定對15件案件采取線上方式開庭,并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其中包括房屋買賣、委托合同、教育培訓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多個案由。江佰彥利用一天半的時間,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完成了這15件案件庭審工作,對于其中10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當庭進行了宣判。 江佰彥介紹,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鶎尤嗣穹ㄔ簩徖淼幕臼聦嵡宄嗬x務關系明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泵袷略V訟法的此項新規定,打破了以往普通程序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規定,擴大了獨任制的適用范圍,有效簡化了訴訟程序,節約了司法資源,減輕了當事人訟累。 下一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綜合考慮案件性質、疑難復雜程度等因素,精準確定適用的審理程序和審判組織類型,全面推進新民訴法適用,堅持“簡化程序不減權利,提高效率不降標準”的理念,不斷提升審判效率,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訴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