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通過調解解決了一起朋友間因做生意借款而衍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成功化解矛盾糾紛。 2023年5月16日,被告唐某及溫某因生意資金不足,向朋友原告李某借款6萬元,約定按每月1200元支付利息,利息終止時償還本金。2024年3月16日,因被告唐某及溫某不再支付利息且拒絕償還本金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故原告起訴至本院。承辦法官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在征得原被告雙方的同意后,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因原被告雙方有明確的借款合同,再加上調解期間承辦法官因勢利導,向被告闡明其中的法律關系,最終被告唐某及溫某同意于2024年6月10日之前償還原告李某本金并按照年利率14.6%承擔自2024年3月16日至給付之日的利息,雙方達成和解。 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借錢的情況,有些人可能礙于面子或者怕傷感情而沒有讓對方打借條,常言道“親兄弟明算賬”,打借條的行為并不傷害感情,實際上傷害感情的是未能按時還款之后發生的糾紛,如果沒有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證據,也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到頭來錢要不回來,感情也受到傷害。因此如果我們肯出借,應盡量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對借款原因、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約定明確,這也是為出借人吃上定心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