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12件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案件,解決了困擾他們20余年無法辦理房產證的難題。 20年前,蘇某等十余戶購房戶先后與長春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了購房款并入住。然而20年過去,因為開發商變更等一系列問題,導致這些房屋遲遲未能辦理房產證,業主多次與開發商協商未果,矛盾也愈演愈烈。最終,業主們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系列案件的承辦人之一李和法官帶領部門干警和原、被告代理人數次前往房產檔案館、不動產登記中心和稅務機關等部門對接,找出了無法辦證的癥結,協調各方當事人按辦證要求準備合同、發票等材料,方便第一時間交到登記中心辦理登記。通過府院聯動的“綠色通道”,僅半個月時間就完成了12起案件辦理房產證的準備工作,其中10起案件原告主動申請撤訴,還有2起在訴前階段得到化解,迅速、高效、妥善解決了困擾他們多年的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