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法官主動到當事人家中進行實地勘查,化解了一起因樓上漏水導致樓下財產受損的糾紛。 李某來到法院訴稱,其與董某、祖某(系董某妻子)系樓上樓下鄰里關系,李某居住在一樓,董某、祖某居住在二樓。2024年春節期間,董某家中漏水,滲漏到李某家小臥室,當時李某并沒有在家,而董某并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李某,導致李某家小臥室墻體及木床、床上用品全部長毛發霉,地板鼓包。事后李某找到董某夫妻商討賠償事宜,但雙方一直未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將李某起訴到法院,請求董某夫妻賠償因此次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失6849元。 立案庭法官考慮到雙方系鄰里關系,以后也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為維護鄰里和諧,決定從訴源化解此糾紛。法官聯系到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由于雙方對李某家受損程度以及賠償金額爭議較大,而且李某情緒較為激動,調解陷入僵局。為了解李某家中受損的真實情況,法官和雙方當事人一同來到李某家中,進行實地查看。了解到實際受損情況后,法官再次對賠償金額與雙方協商,并為雙方當事人分析了利弊,如此案進行鑒定,鑒定費用高不說,還耗費時間和精力。最終通過法官從中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由董某、祖某在7日內一次性給付李某財產損害賠償費用5500元。雙方握手言和,并一起到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 立案庭法官沒有坐堂辦案,而是到矛盾糾紛發生地進行現場勘查,并耐心調和鄰里糾紛,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司法為民宗旨,彰顯了司法溫情。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始終堅持將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及時回應人民群眾訴求,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兼顧質量與效率,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