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終本清倉”的決策部署,持續加大終本案件執行力度,尋找突破口、探索新思路,采取有效可行的執行方法,高效執結終本案件。 案件回顧 原告耿某訴被告包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包某償還原告耿某車輛損失款3萬元。上述錢款自2021年1月起,于2021年4月19日前、2021年7月19日前和2021年10月19日前分別償還10000元,分三次給付完畢。但被告包某拒不履行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耿某于2021年10月19日向九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包某送達執行通知書、限制消費令、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經多次網絡查控和傳統查控,并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本案終結本次執行。 近日,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終本清倉”工作部署要求,九臺法院對終本庫內的案件進行詳細分類梳理,該案屬于小標的涉民生案件,本院依法對其恢復執行。 執行法官姜明珠通過網絡查控等方式,并未發現被執行人包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但經過查詢發現包某已婚,妻子為王某,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銀行卡、微信及支付寶內的存款。法官考慮到包某有可能將財產隱匿在其妻子名下,便依法裁定查詢并執行被執行人包某妻子名下的銀行卡、微信及支付寶內的存款,予以凍結。 法官多次通知被執行人包某履行法定義務,但其拒不履行,遂依法拘傳被執行人包某,并對其手機中微信資金明細予以查詢,發現其微信每月轉賬流水多達上萬元。法官在對包某耐心釋法明理后,明確告知其如不履行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懾于法律的威嚴,被執行人包某主動將本金及遲延履行金36000元全部支付給耿某,該案順利執結。 雖然本案標的額較小,但是每一個小案件都關系著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的幸福感和獲得感。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將充分利用“終本清倉”的有利時機,秉承“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辦”的工作理念,多角度、全方位用盡、用全強制執行措施,為人民群眾實現勝訴權益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