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雙方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給當事人追回欠款提供了一份法律保障。 原告張某與被告陳某本是要好的朋友,2014年陳某的兒子結婚需要用錢,便向張某借款6萬元,張某當時做豬肉生意,收入比較可觀,二人又是好友,便將6萬元現金借給陳某,不曾想此后多次催要欠款卻始終沒有結果,如今自己沒有了穩定的收入,加之還有多病的母親需要照顧,無奈之下只得將陳某起訴至法院,希望他返還6萬元的欠款,并支付欠款多年的利息。 庭審過程中,張某拿出了陳某當時簽下的欠條,并有兩名證人出庭作證,而陳某對欠款事實也表示認可,承認當時確實是因為兒子結婚向張某借了6萬元應急,但是現在確實沒那么多錢,而且當時并沒有說利息的問題。經過一系列溝通后,承辦法官明白即便此時作出判決,也很難讓原告在短時間內追回全部欠款,于是便組織二人進行調解。法官從雙方多年友誼為突破口,從情、理、法三個方面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建議雙方能否用分期償還的方式來履行債務。聽到法官的建議后,雙方也紛紛表示畢竟是多年好友,也希望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雙方最終以陳某2年內分期歸還張某6萬元本金,否則需要支付利息的方案達成統一調解意見。至此,一場持續十年的借貸糾紛,終于在法院的調解下成功解決,雙方握手言和,重續昔日友情。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