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賃引發的民事糾紛,不僅避免了矛盾激化,節約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還實現了當庭履行完畢,實質性化解了糾紛。 本案原、被告因房屋租賃問題發生糾紛,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租賃期間墊付的水電費、燃氣費、清潔費和家具損壞賠償費用未果,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費用。 案件受理后,承辦人彭夢奇法官積極與原、被告溝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多次開展調解工作。庭審中,承辦法官向當事人講清利弊,進行了細致的釋法明理。經過耐心調解,促使曾經發生多次矛盾沖突,互不相讓的原、被告自愿達成了和解協議:由被告支付原告水電燃氣費,原告不再主張清潔費和家具損壞賠償并承擔本案訴訟費。被告當庭即履行了給付義務,既實現了案結事了,也解開了雙方的心結。 群眾之事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朝陽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堅持優先調解,為民解憂,讓人民群眾用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少精力解決矛盾糾紛。 作者:李鑫 責編:張立蘊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