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qū)基層法院通過訴訟保全措施快速辦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標的額53000元隨案執(zhí)行到位。 2018年5月,孫某與白山市江源區(qū)某建筑有限公司簽訂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白山市江源區(qū)某建筑有限公司尚欠孫某工程款53000元,孫某多次催要,某建筑公司一直以沒錢為由拖欠至今。于是,2024年9月,孫某將某建筑公司訴至法院,同時申請法院對某建筑公司的銀行賬戶網絡查詢并采取訴訟保全措施。9月13日,江源林區(qū)基層法院執(zhí)行第二團隊在接到審判庭移送的訴訟保全案件后,立即通過執(zhí)行網絡查控系統(tǒng)對某建筑公司銀行賬戶進行了查詢,發(fā)現某建筑公司銀行賬戶有存款,于是,對該賬戶存款予以凍結,凍結第二天,某建筑公司主動聯系辦案法官,表示愿意將拖欠多年的工程款53000元打入孫某賬戶,請求法院將企業(yè)賬戶解凍。當天,孫某收到工程款后,來到法院申請解除該企業(yè)賬戶的凍結。經當事人申請,法院依法解除了保全措施。本案從立案到當事人拿到工程款僅用不到2天時間,快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了當事人訴累。 訴訟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決前,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順利執(zhí)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訴訟保全貫穿民事訴訟全過程,靈活運用保全措施,能夠有效避免當事人轉移財產,及時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 作者:姜福義 責編:遲瑞冰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