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民法典》分為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加上附則,共1260條,確立了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相互之間在法律地位在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他們的合法權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立法規范民事法律關系的邏輯起點。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征,是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志。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作者:王欣婷 責編:張立蘊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