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其復雜性和敏感性常常給法官的審理工作帶來不小的挑戰。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其二人的矛盾與猜忌令人嘆息。 據原告稱,她與被告是再婚夫妻,二人2021年10月份結婚后,經常因性格不合發生爭吵,2022 年自己因心臟病想要回老家治病,被告不同意,并將其關在家中不讓其外出,最后報了警自己才得以回家治病,有當時的出警記錄,現在到法院起訴,只希望能與被告離婚,不要任何財產。 本應是一件簡單的離婚案件,但是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卻發現案件似乎并沒有原告所陳述的那么簡單。庭審時被告稱,二人的卡中共有七萬元財產,一直是原告保管,其中五萬元是結婚時自己轉給原告的,另外兩萬元是后來二人的共同收入,而現在這些錢都被原告轉走了,自己不讓原告走也只是怕她帶著錢跑了。而對這個說法原告卻并不認可,表示后來存入的兩萬元是先前自己賺的錢,并不是二人共同財產,而且該卡早就已經被被告搶走毀壞了。 承辦法官看得出相比性格不合,猜忌才是二人矛盾的源頭。面對二人互相矛盾且并無相關證據的說辭,法官并沒有選擇不予評判,而是在庭審后去當地派出所和銀行調取了當時的執法影像以及案涉銀行卡的存取流水,自此事情的真相才得以漸漸明晰。在后續的庭審中,雙方對銀行流水中5萬元為二人結婚登記當天由被告轉給原告的事實均予以認可,其彩禮的性質基本得以確認。但原告在觀看警方執法視頻的過程中卻表現出了極大的不自然,一度以身體不適為由表示看不懂視頻的內容,對于記錄儀中自己親口說明銀行卡中的2萬元是二人婚后共同財產的事實更是拒不承認,甚至多次表示視頻是偽造的。至此,原告說謊的嫌疑基本可以確認。 最終,法官判令原告返還被告夫妻共同財產1萬元,另外由于二人共同生活時間僅十個月左右,酌定原告退還5萬元彩禮中的1萬元,婚姻期間被告給原告購買的金銀首飾歸原告所有。 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夫妻相處應該保持和睦與包容,即便婚姻關系難以為繼,在分割財產等事項上,也要本著誠信的原則。妥善解決婚姻家庭糾紛,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和睦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一直以來,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秉承“如我在訴”理念,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心用情用力辦好每一起案件,維護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