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動是引起矛盾的罪魁禍首,發生矛盾時往往只要各退一步便是海闊天空,意氣用事的結果只會是兩敗俱傷。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沖動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有效化解了雙方矛盾。 原告是超市服務人員,稱被告來購買商品稱重時態度蠻橫,雙方產生口角后升級成向對方扔東西,被他人拉開后,超市管理人員在對二人進行調解過程中,被告突然一腳將原告踢倒,原告頭部著地后,暈倒不醒,隨后原告被送進了醫院診治。出院后便將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賠付自己各項損失共計一萬余元。庭審中,被告認為,原告的傷住院不應花費這么多錢,不同意賠償。 承辦法官聽完雙方的陳述,再結合證據材料,便對案件的真實情況有了大概的了解,隨后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首先,被告的舉動是傷害他人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另一方面,原告入院治療的內容并不全都是此次受傷所致,所以也不可能完全支持其訴訟請求,因此法官希望雙方可以平靜下來好好談一談。 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闡明案件情況,并佐以法律釋明,雙方終于從各執一詞到各退一步,決定不再賭氣,各自承認自己的錯誤,表示如果當時不那么沖動,也不會有今天這么多麻煩,隨后雙方以被告當庭支付原告3000元達成和解。一場因沖動引發的糾紛就此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