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司法廳在省政務大廳新聞發布廳召開了《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宣傳和解讀《條例》出臺的背景、意義和相關制度內容。發布會上,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松介紹了《條例》制定的有關情況,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制定對于我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林松介紹,《條例》是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的大背景下制定出臺的,是我省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規。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各個領域,如何通過監督保障行政執法權依法履行,是擺在各級行政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條例》立足于我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實際,對行政執法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方式和程序、監督的處理和責任追究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構建了對行政執法行為從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完整監督鏈條,為我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更好地發揮層級監督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