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開發區法庭對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傾力調解,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釋法析理下,相互讓步、相互體諒,解開了矛盾。 王某和吳某原是夫妻關系,離婚后,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一處房屋和兩臺大型車輛一直未予分割,離婚后房屋和車輛均由王某占有使用,遂吳某將其訴至德惠法院要求對房車進行分割。 第一次調解,掌握案件事實,摸清矛盾起因。 陳陽承辦該案后,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雙方過往矛盾糾紛以及性格特點,了解到雙方尚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的現實情況;決定采取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以免加深雙方矛盾,更利于今后和諧相處。于是分別和雙方各自代理人溝通,進一步梳理案情,分析訴訟期盼,探求化解方案。 第二次調解,解開當事人心結,明法釋理。 陳陽在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意見,了解爭議房屋和車輛的實際占有使用情況以及雙方的經濟條件和給付能力后,主動聯系雙方各自代理律師,向其釋明評估作價程序的訴訟成本和訴訟耗時,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單獨勸導,以情理為依托,進一步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引導雙方當事人多為孩子考慮、理性解決糾紛。此次調解進一步緩解了雙方劍拔弩張,互不信任的氣氛。至此,雙方初步有了調解意向。 第三次調解,多元聯動,發揮代理人信任優勢。 律師擁有委托人的信任和專業優勢,提出的化解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更易為當事人所接受和認同。調解中,陳陽便轉向與雙方的代理律師溝通,與代理律師共同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當事人分析利弊,做好釋法明理工作。律師看出雙方當事人并不信任彼此,擔心離開法院后無法實現調解結果,便主動提出為當事人作擔保以保障雙方的權益能夠得到實現。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吳某取得房屋和車輛所有權,于三日內向王某給付折價款10萬元。吳某當場使用網上銀行向王某轉賬8萬元,剩余2萬元由律師擔保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給付。 至此,該案在承辦法官和原、被告代理律師的齊心協力下成功調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實現了案結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