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公平公正,讓事實說話。近日,吉林省撫松縣人民法院民事法官伊海波組織原被告雙方到撫松鎮某居民小區內,對小區瀝青鋪設工程質量所引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現場鉆探測量求證,力求實現和解。 起初,該案因涉及到鑒定事實,原被告需要到市中級法院抽選司法鑒定機構,因當事人覺得司法鑒定機構要求預交檢測費13萬元過高,無論結果如何都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和負擔。對此,承辦法官建議雙方當事人妥善協商,自行聯系一家具備瀝青鋪筑厚度的檢測機構,并組織雙方在有質量“爭議”的施工小區內選取20處檢測點進行鉆探,原被告雙方所選的機構方只負責使用設備鉆孔取芯,不用出具報告。于時,現場在承辦法官的主持見證下,對原告施工的該住宅小區瀝青混凝土的鋪筑厚度進行了現場檢測,由原被告自行測量讀取數據,最終在去掉一個最高值、一個最低值的數據后,測算出平均厚度距合同約定厚度相差不到1厘米。 最終,在事實面前原告方積極表示準備在國慶節前對有瑕疵的瀝青施工地面進一步修繕,被告也同意對尚欠的172多萬元工程款(不含扣留質保金)在原告給付發票后3日內付清,質保金在原告將瀝青施工地面維修檢測合格3日內返還,這場因工程質量引發的矛盾糾紛在法官的幫助下調解成功,雙方滿意的同時,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作者:喬元兀 吉林農村報全媒體記者 侯春強 責編:遲瑞冰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