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以被告人孫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該案是江源林區公、檢、法三機關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印發以來,適用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辦理的第一起醉駕案件。該案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前提下,簡化辦案流程,從立案、起訴到審結,共用時6天,實現醉駕案件公正高效辦理。 該案通過及時制裁違法者,體現出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降低社會治理成本,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同時也有效地避免案件積壓,讓司法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