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法官情理法并用,引導雙方理性思考,實現案結事了。 黃某與韓某于2010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加之家庭生活瑣事引發矛盾,而后夫妻感情漸漸淡漠,兩人分居生活,因此提出離婚,并對共同財產、債務進行分割。 然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被告各執一詞、態度強硬。女方以承擔了更多的家庭責任為由要求多分,且言辭犀利;男方則細數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貢獻,對于女方的財產分割訴求表示不同意。調解過程中,雙方劍拔弩張,均不同意讓步,直接在法庭上吵了起來,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承辦法官遂“背對背”調解,逐一傾聽兩位當事人的真實想法,以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為切入點,從法理、事理、情理著手,告誡當事人學會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尋求公平的解決方案,引導雙方互諒互讓、互相理解,和平冷靜解決好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在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最終兩人就離婚及財產分割等事宜達成調解協議。登記在原告黃某和被告韓某名下的房屋歸被告韓某所有,同時考慮到被告結婚多年對家庭的付出,原告黃某自愿再支付被告韓某經濟補償3萬元。 至此,一起可能因家庭矛盾引發不安定因素的案件,經過法官釋法明理、耐心疏導,以調解的方式化解,在提高案件辦理實效性的同時,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