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法官深入村屯調解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及時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管某到法院訴稱,某村委會為解決其村里部分村民的飲水問題,經村委會研究討論,領導批示后,于2015年與管某簽訂了某村冬季維修自來水管道協議,協議中約定工期為三天,金額為3800元。后管某干完活后,某村委會遲遲未支付相應費用,至今已快九年。 立案庭法官考慮到此案事實清楚,證據明確,且標的較小,遂決定從訴源化解此糾紛。法官深入村屯,到某村委會了解情況,村主任承認有此事,并對拖欠管某的金額沒有異議,但是村里資金不足,近期無力償還。法官了解到村里的難處,便從情理的角度出發,勸解管某給村里一些時間。經過法官的充分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并進行了司法確認。通過此次的入村屯調解,解決了當事人多年的“酬”事。 勞務糾紛關乎勞動者切身權益。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始終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妥善審理每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充分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提供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矛盾糾紛化解渠道,真正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用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