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22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25%。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社會保險局將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在2023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