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4年3月,甄某駕駛車輛在駛入九臺區某道路時,與賈某駕駛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賈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九臺區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甄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賈某無事故責任。且甄某駕駛的車輛所有人系劉某,該車輛未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事故發生后,賈某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產生大量醫療費用,賈某與甄某、劉某協商不成,遂將二人訴至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 裁判結果 庭審中,被告甄某陳述其駕駛車輛實際所有人系被告劉某,其借用車輛時不知道該車輛未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且發生交通事故后,其已經被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九臺區大隊給予行政處罰,并繳納罰款。被告劉某陳述其系案涉車輛實際所有人,知道該車輛交強險過期未繳納,但仍將車輛借給甄某駕駛。 法院審理認為,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本案中,被告劉某在明知其車輛交強險過期的情況下仍將車輛借給被告甄某駕駛,存在過錯。被告甄某作為實際侵權人,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綜上,甄某及劉某應當對原告賈某在交強險范圍內的全部賠償項目進行賠償,本院酌定甄某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賠償責任范圍內承擔70%的賠償責任,劉某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賠償責任范圍內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未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給予行政處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都將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租賃、借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作者:孫士淼 責編:張立蘊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