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長春市九臺區的周某、王某、張某原本是和睦的鄰居, 今年7月,鄰里間的平靜被打破了,事情還得從周某的一次好心幫忙說起…… 周某與王某、張某系鄰居關系。王某、張某打算去集市購買商品,便請求周某駕車送二人前往,周某本想拒絕,但考慮到雨天路滑,出于好意同意了二人的請求。不料途中將行人劉某撞傷,周某賠償劉某醫療費共計4萬元。 事故發生后,周某認為自己是好心幫助王某、張某,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此次交通事故也并非故意為之,不應由自己一人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周某訴至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張某承擔部分賠償金。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樸景梅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王某、張某表示已咨詢過“懂法”的人,車是周某開的,人是周某撞的,與己方沒有任何關系,拒絕賠償。考慮到雙方系鄰里關系,且爭議較大,為了更好地解決糾紛,法官決定會同村委會調解員到雙方當事人家中進行“背靠背”調解。法官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向原告釋明在駕駛車輛時需要盡到謹慎駕駛的義務,避免事故發生。同時勸導被告互幫互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遠親不如近鄰,要充分考慮周某善意助人的好心和履行能力,不能讓好人寒心。最終,王某、張某表示愿意承擔部分賠償款并當場履行,雙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高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兼具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